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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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疫情防控期教职员返珠返校的有关通知 (师珠疫情防控小组3号)

校内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员(含退休人员):

 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及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对教职员(含退休人员,下同)返珠返校要求通知如下:

  1.根据广东省、珠海市有关要求,目前仍在湖北省和重点疫区的教职员及其家属暂不返回珠海,具体返回时间等待通知。

  2.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、有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、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教职员不返校工作;教职员及其家属未经申报同意不返回校内住地。

  3.鉴于隔离需要居家不外出,对校内居住地不具备隔离期生活保障条件的教职员,建议暂不返校内居住地。

  4.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;教职员进入校园一律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;对发热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观察;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。非隔离期的教职员及其家属不得在校园进行聚集活动;未经批准,教职员不得进入学校工作场所。

  5.对急需返回京师家园、粤华苑7-11栋和青教公寓等居住地的教职员,经所在单位同意,可返校内居住地。教职员所在单位审核《返回校内居住地报告表》,并报资产处备案。

  6.对确因工作需要,所有教职员均须经学校批准后,方可返校工作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教职员返校审批表》,按照OA流程申报、审批。其中,各单位任课教师返校须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,后勤和基建工作人员返校须经其管理部门同意,学生工作人员须经学工部同意,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返校须经人事处同意。各部门审批的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教职员返校工作审批表》由教职员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备案。

  7.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不得新出租(借)住房。对于已出租(借)的,教职员承担租户的管理责任(包括隔离监管和基本生活帮助等),负责向所在单位申报租户返回校内居住的申请。未经批准的不得返回居住,住户为我校学生的不得返回居住。教职员所在单位审核《返回校内居住地报告表》,并报资产处备案。

  8.返回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及其家属须按照上级要求,履行法律责任,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。14天内有来往重点疫区(湖北省等)经历、有密切接触史的返珠人员,居家观察14天;广东省外(非湖北省和重点疫区)地区的教职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;隔离观察期间进行每日体温监测,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健康情况。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则由学校安排集中隔离。

  9.校内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落实防控责任,负责本单位返珠返校教职员,以及所辖工作场所的管理。督促返校教职员及其家属按要求居家隔离和监测体温,并负责对有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帮助,指导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。需要学校解决的可由人事处联系后勤处、资产处等部门协助;切实把握教职员工作情况,记录本单位所辖工作场所的人员进出情况,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。

  人事部门联系人:蔡晓丽  联系电话:13427770143

  资产部门联系人:朱少荣  联系电话:13539583406

  北师大珠海园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

  2020年2月12日